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实行省级统筹。
《办法》明确,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教育、医疗等重大建设项目,各市州、县市应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补充”的原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本区域内难以落实占补平衡的(即存在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省级统筹。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确保重大项目落地。
《办法》规定,用于统筹调剂的省级指标库的耕地指标,主要来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占补平衡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项目新增的补充耕地指标。同时,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在满足自身耕地占补平衡后仍有结余指标的县市,可申请承担省级统筹任务,将其结余指标纳入省级指标库。对积极支持省级统筹的县市,其结余指标优先安排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交易,并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
省自然资源厅强调,申请省级统筹的市县,必须将补充耕地指标用于所申请的项目,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各地要加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等项目的立项实施,并强化管护,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记者祝华、通讯员操胜利、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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