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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1-01-26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该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注重流域治理的协同是该法一个重要特点和亮点。该法总则16个条文就有10个条文直接涉及流域协同,分则各章也有许多条文从主体上协同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对象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全要素的系统治理,方式上推动有序协同、整体联动。

  将协同治理的思想融入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流域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流域治理应从流域是统一的生态系统出发,开展系统治理。在第三条中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

  人与流域也是生命共同体,流域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遵循流域生态规律,不搞大开发。流域的整体性也决定了流域的上中下游、左右岸、河湖关系、河海关系是命运共同体,流域治理应统筹协调多元利益诉求,共抓大保护,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流域治理格局。

  总之,该法将“协同”融入立法设计中,通过制度规范、促进和保障流域协同治理,开启了流域协同法治的序幕,将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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