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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 粤桂产业协作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发布时间:2023-07-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粤桂协作的乐业县高山蔬菜项目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式”“定向式”协议收购模式,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带动农户年均增收1.2万元以上;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粤桂资金投入的项目资产归周边3个村集体经济所有,每年共可分红32万元,集体土地租金37.5万元,让群众实现更多收益。这是粤桂产业协作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的成功案例。

  自治区粤桂办日前介绍,“十四五”粤桂协作进入新阶段,产业协作成为工作重心,33个协作县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中开展资产确权和收益分配工作,带动农户增收,促进帮扶项目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先后制定《粤桂东西部协作项目资产管理细则》《关于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将各协作县落实联农带农情况纳入平时督查及年度考核评价内容,每月对经营性资产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帮扶项目落实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情况进行调度。加强前期监管,对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资产项目,不予审批实施。

  扎实开展资产确权工作。明确各协作县政府作为主体统筹粤桂协作项目资产确权和收益分配工作,公益性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确权,根据建设规模大小分别确权到村、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经营性资产根据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分别确权到村、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其中,2021年项目共确权341个。

  强化收益分配,突出联农带农成效。项目均制定有项目联农带农和受益分配方案,对项目收益分配流程、分配主体、受益主体、分配标准、收益分红年限和分红保底标准予以明确。非村集体自主经营的经营性资产项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起项目须对应实现投入粤桂协作资金的3%、4%、4.5%的年保底收益,并通过土地流转、吸纳群众就业、技术指导培训、引导群众扩大种植面积、扩大养殖规模、销售群众农产品等方式帮助群众实现稳定增收,建立项目与群众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每年必须提取不低于20%的收益资金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兴建和管护公共基础设施、帮困救助等公益性项目,让村民共享收益成果。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cyfp/t16692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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