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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种字〔2023〕1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0号)有关要求,制定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9日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开展差异化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种子生产经营者,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风险较高、信用不良的种子生产经营者,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本次检查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全省随机抽取550家种子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

  三、检查事项及内容

  农业农村部门检查事项为:种子监督检查。检查内容: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保障种子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省级考核事项,各市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种子“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联络员(见附表),及时会同市场监管、统计部门积极做好检查前筹备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种子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求。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均应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检查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和检查内容认真落实各项检查任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照片等资料留存,确保全程信息可追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种子生产经营者。

  (三)结果应用。检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认定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于10月31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要求。联络员名单请于7月30日前报省厅。检查结束后,联络员要及时上传检查结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省厅。

  联 系 人:郎丽娜,0531-81608110

  电子邮箱:langlina@shandong.cn

  附件:各市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各市联络员信息表.doc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7/t20230720_438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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