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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交流会在兴安盟召开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8月2日,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交流在兴安盟召开,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司副司长仲鹭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第五专家评估组、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院长杜国明、副院长刘兆军,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杨印成,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屈振年,兴安盟委农牧办主任、兴安盟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林出席会议,自治区农牧厅二级巡视员刘永明主持会议。

  

  会上,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屈振年,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院长杜国明分别为活动致辞,12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相关工作负责人作经验交流发言,与会专家作深入点评,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司副司长仲鹭勍作总结讲话。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前后前往乌兰浩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乌兰哈达镇高根营子嘎查乌兰哈达镇三合村和义勒力特镇义勒力特嘎查等,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分别就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等制度进行现场观摩、交流学习。

  

  会议指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会议强调,要深刻总结经验,坚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原则,坚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深度探索宅基地资格权多种实现方式,围绕“确权、赋权、活权”,打造“三权分置”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和规范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工作经验,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和智慧。

  来自北京市、上海市、吉林省、辽宁省、山西省、黑龙江省等省市和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12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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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xam/202308/t20230803_2356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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