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石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森林公安局、新关镇、县人大代表、禁捕志愿者,在石门县新关镇澧水码头开展公益诉讼水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共同见证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生态赔偿金18263元购买的1.1万尾鱼苗投放入澧水流域,此次放流鲢鱼、鳙鱼、草鱼3个品种,在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指导下,从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鱼苗生产单位购买。
据悉,今年4月,占某、邓某以食用等为目的,在明知石门县新关镇长岭村澧水河段为禁渔区且在禁渔期的情况下,先后3次使用拦河放网的方式在澧水石门段新关镇三江口村月光州河道(属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野生鱼类约41.75千克,被石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切实保护好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在打击犯罪同时,及时修复水域生态,加快推进澧水渔业资源恢复。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组织相关单位共同举办2023年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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