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内蒙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有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针对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成本,使权利与责任相对应。
为进一步推动秋季残膜回收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全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关于举办全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及宣贯培训班。《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提升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水平,对推动全面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意义长远。同时鼓励农膜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利于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培训班先后组织技术人员实地观摩废旧地膜回收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在废旧地膜回收方面,观摩捡拾率最高可达80%的大型器械;在废旧地膜处理方面,参观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处理秸秆根茬与废旧地膜混合物,实现废旧地膜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下一步,我市继续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因地增设农膜回收站点、加强企业建立台账的指导工作、持续加大废旧地膜回收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主动回收废旧地膜、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