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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旗广大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科学合理回收农用薄膜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眼下秋收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值农用薄膜田间清理的关键时期, 在此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要加快农用薄膜的科学使用与回收进度,减少地膜污染,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环境。

  一是科学合理使用地膜。对覆膜种植产出效益没有明显增长,正常种植管理能满足作物生长需求的,建议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地膜。对必须覆膜种植的,鼓励使用强度高、易回收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5毫米)或全生物降解地膜。

  二是购买标准地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购买地膜时要到正规的农资经营场所,查看产品合格证,索取购销凭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严谨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超薄地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是及时回收废旧地膜。普通的聚乙烯地膜(PE 地膜)是高分子化合物,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分解或降解,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污染,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降低产量和品质,被牛羊等牲畜误食,还会导致死亡。因此大家要及时捡拾农田中的废旧地膜,及时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站点。

  四是违反规定要受处罚。《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膜十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请大家不仅要以实际行动守法,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是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嘎查村民委员会自治作用,采取合同约定、承诺担保、列入“黑名单”等有效措施,鼓励广大农牧民朋友开展农用薄膜科学回收。

  在此,我们向农牧民朋友郑重倡议:科学使用地膜,推动绿色发展;搞好地膜回收,减少残留污染。感谢广大农民朋友对全县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310/t20231016_2394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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