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要求,根据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结合河北省执法工作实际,对《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1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与建议(附依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11月12日17:00前反馈省农业综合执法局,务必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bsnyzhzfj@163.com,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328室。
联系人:邢宝 0311-86256328
附件: 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