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等要求,制定新的《广西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是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在全区所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县(市、区)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对象为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是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油棉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新增多功能拖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微型耕耘机、微耕机和果蔬分级机,共15大类机具。
最低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当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自带动力的农机还应提供发动机号。对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人员核定后,可申请报废补贴。申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三是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报废农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补贴标准详见方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一)》(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二)》(附件2)。其中2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按附件1、2的中央报废补贴额累加办理(每台补贴1500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由中央财政已下达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予以支持。其中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2024年6月17日起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可按本方案有关要求及补贴标准执行。
四是回收拆解企业要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五是报废补贴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机主身份证复印件。2.《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承诺书》,二手农机需提供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3.《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4.报废农机信息照片(包括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拆解前机主与报废农机合影照片(拍摄角度为左前方、右后方45°),拆解中照片以及对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后的照片。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承诺书》《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和相关报废销毁图片及证照,到牌证登记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对报废农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补贴。
相关链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