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村委会前,大榕树下,几个村民聚集聊天。
村民 老王:最近老听说什么宅基地改革改革的,什么情况你了解不?
村干部 大刘: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它是有标准的。
村民 老王:啊?听你口气,我那房子住了几十年了,房子下面那块地还不是我自己的?还是集体的?
村干部 大刘:对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咱们只是依法享有宅基地占用和使用的权利,我们只是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村民 小杨:那我跟村里多要几块宅基地行不行?
村干部 大刘:这个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民 小杨:那是什么标准?
村干部 大刘:我们广西的标准是,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 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 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 平方米。
村民 老蓝:原来如此,还是当干部的有水平啊。
村干部 大刘:你也可以有水平,广西农业农村厅每年都会开展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我们只要抽点时间看一看学一学,也能掌握这些新政策。
村民:好呀。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 和建房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