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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09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翟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种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议中对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形势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我区优势特色农作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一、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

  按照国家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第三次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94个旗县(市区)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27个旗县(市区)开展系统性调查工作和抢救性收集任务,收集了包括谷子、高粱等杂粮杂豆在内的种质资源5627份。在赤峰市规划建设内蒙古东部作物种质资源库,强化杂粮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建设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平台,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种业发展优势。

  二、实施良种化提升水平提升工程

  实施了企业扶优行动,加大杂粮杂豆种子领军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杂粮企业赤峰市禾为贵公司承担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开展杂粮杂豆育种创新。建设区域性良繁基地,将赤峰敖汉旗、乌兰察布卓资县认定为杂粮杂豆良种繁育基地。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在全区建设杂粮杂豆“看禾选种”平台,优选出金苗K1、赤杂101等适宜不同生态区域的12个谷子、高粱品种在全区重点推荐,引导农民朋友选良种、用良种。

  三、推动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工程

  启动自治区谷子、燕麦等非主要农作物的育种联合攻关,每年安排400万元以上支持杂粮育种联合攻关工作,聚焦产业发展,着力解决杂粮等非农作物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加快高产优质多抗专用品种选育推广。

  四、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管理办法》

  农牧厅拟启动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将制定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领域专家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早日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有效保护育种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杂粮杂豆等非主要农作物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杂粮杂豆等非主要农作物的产业发展,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良种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实施,推动我区杂粮杂豆等非主要农作物产业发展更加繁盛。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djy/202410/t20241030_2599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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