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淑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充分概括了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中存在的理念滞后、帮扶形式单一、村企匹配不当、农村要素供给短缺及政策保障不足等问题,并为推动“万企兴万村”行动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规划引领、政企互动、要素供给保障及政策支持的综合性建议,旨在促进村企精准对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乡村振兴活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号召,农牧厅与民营企业紧密合作,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推动农牧业民营企业发展。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内蒙古农牧业龙头企业服务平台。为畅通涉企政策渠道,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开发建设了内蒙古农牧业龙头企业服务平台,制定印发了《内蒙古农牧业龙头企业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入驻盟市级以上农牧业龙头企业2202家,金融机构16家,行政服务单位18家,累计访问量4.8万余次,发布涉农涉企政策108条,金融产品57项,助企驿站服务9次,供需信息22条,实现了政金企信息共享,打造政务服务农牧业龙头企业的“政策超市”。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实施《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积极引进全国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落户内蒙古,构建盟市旗县乡镇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参与产业集群、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政企互动,建立健全台账。印发《百园百企百店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遴选159家企业集聚要素、集中资源重点扶持。深入开展“开门纳谏”活动,通过向企业发送“一封信”和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形收集256个存在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根据企业详细需求,开展一对一帮扶。
四是打破瓶颈制约,保障要素供给。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培育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返乡入乡人员就业。创建了8个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62个国家级产业强镇、52个国家和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为返乡入乡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按照2024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推荐察右前旗和额尔古纳市为2024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鼓励地方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发掘乡村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牧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就业创业空间。
五是强化政策保障,协调利益关系。2019年以来,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财政厅实施深化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融资担保贷款项目,为龙头企业、联合体以及被带动联结的主体提供提供融资担保,项目累计为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发放贷款3.52亿元。自治区财政厅与农牧厅还联合推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龙头企业(牛羊)助保贷项目,出资2亿元通过免抵押、免担保和财政贴息等撬动银行信贷投放,助力肉牛肉羊农牧业龙头企业缓融资难题。全面梳理奶业33条等高含金量涉企政策项目,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7个厅局印发《农牧业“强企”推动产业发展政策项目清单》。截至目前,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771家,其中国家级72家,自治区级699家,龙头企业牵头的自治区产业化联合体273家。在项目和企业带动下全区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比例达到85%,紧密型比例达到61%。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提案建议,农牧厅将从加强统筹协调、规划引领、政企互动、要素供给保障及政策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中作用。具体举措有:一是持续落实好《内蒙古农牧业龙头企业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通过助企驿站做好“政金企”沟通对接。二是持续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持续推进“开门纳谏”活动,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四是支持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优化返乡创业体制机制环境。五是继续实施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肉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六是继续支持和鼓励各盟市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利益联结机制融资担保贷款,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有针对性创新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