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农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印发了《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渝农发〔2019〕159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办法》的理解和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办法》的研究制定,主要基于两个背景:

  (一)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关于“修订完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管理办法,对带动贫困户稳定就业和发展生产增收的企业条件从优”的要求,对2011年制定的《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渝委农工组办〔2011〕7号)进行修订完善。

  (二)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点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作出规定,并要求各省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五章26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市级龙头企业定义,明确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权责关系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申报。提出申报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三章认定。提出认定程序和办法。

  第四章运行监测。提出运行监测周期和评估办法。

  第五章附则。提出对认定和监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认定主体。将2011年《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发文主体“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为“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为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

  (二)明确认定周期。为便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将现行的“每两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修订为“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三)明确认定标准。适当降低贫困地区申报标准,将总资产规模、固定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等指标,以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准为参考,原则上主城区都市圈下调30%取整,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下调40%取整。

  (四)明确优先条件。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紧密带动农户的农业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鼓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乡村振兴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对申报前2年销售收入增长都不低于30%,以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劳务关系、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其他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优先支持申报。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劳务关系、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其他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优先支持申报。

  相关政策文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xxgk_161/zcwjjd/202003/t20200326_6110589.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业资讯网 ny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