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公信力,维护的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时刻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切实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今年以来,驻厅纪检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规范化法治化水平。7月13日,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传达省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制度汇编,处处有章可循。驻厅纪检组本着科学合理、精简管用、立足现实的原则,结合省纪委相关精神要求和综合派驻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 《纪检组制度汇编》(工作手册)。制度文件从业务工作、日常管理、支部党建、干部行为四个方面,对考勤请假、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保密纪律、支部学习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实现处处有约束,全面打造内部约束力体系。
职责分工,事事有规可依。为强化内部管理,驻厅纪检组进一步明确了人员分工。《人员职责分工》按照首办负责制、分工协作制、“AB”角工作制、借调人员参与制原则,明确每名同志的主责和协助职责。分工调整后,各成员之间既做到分工负责,也要做到分工不分家 ,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实现事事有人管,确保工作不掉链、不断线。
依法办案,件件有据可查。注重案件程序合规,从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初核、立案等环节逐一请示汇报审批,对采取的调查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报备。注重案件证据合法,坚持以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相应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确保证据材料取证规范、链条完整。注重案件保密安全,严格落实保密要求,落实保密纪律,坚决杜绝泄密情况的发生,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