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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游辽宁 拍照识毒】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是春耕播种的时节,也是毒品原植物的种植期。为杜绝毒品原植物落地生根,强化毒品源头管控,巩固我省毒品原植物“零种植 零产量”的禁毒成果,省禁毒办联合省妇联和团省委分三个阶段启动“云游辽宁 拍照识毒”主题宣传活动。 

    

      第一阶段:大家一起来防毒(4-5月);第二阶段:大家一起来识毒(6-7月); 第三阶段:大家一起来铲毒(8-9月)

    辽宁禁毒提醒大家有几种植物千万不能种,看到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民警支招如何识别罂粟幼苗

  

    罂粟苗和普通植物的区别,在叶片锯齿状凹槽处有白点(红色圈出),一般植物没有这个特征。小伙伴们记住了吗? 

  

  

   

   法律宣传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举报奖励

    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九)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cjd/202007/t20200707_390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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