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农业旅游文化“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精准扶贫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2019年度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既要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培育品牌,又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全面推动产业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形成吸引各种资源要素流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机制。
——坚持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避免盲目发展。注重挖掘乡土文化,强化人文创意,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
——坚持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创建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改造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策划创意,注重科技支撑,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提档升级。
三、创建条件
创建的示范县(市、区)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规划编制科学。编制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示范县(市、区)探索了有效的农民利益链接机制,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和模式。
(二)优势特色突出。具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农业与加工、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
(三)扶持政策完善。当地政府能够根据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创设完善扶持政策并落实为具体工作措施。
(四)工作体系健全。具有明确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组织。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五)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建立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六)基础条件完备。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网络通讯畅通,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设置电子商务推介平台。住宿、餐饮、娱乐、卫生、路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七)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须超过100个,精品线路5条以上,其中要有5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10%。
入选年度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上报示范县(市、区)1个,超名额申报的以名单排序第一个为准。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按照创建条件,达到“吉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区、市)创建条件”的县(市、区)均可申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填报《吉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详见附件),附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报所属市(州)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二)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负责审核后择优形成本市(州)的示范县(市、区)推荐意见,联合行文并附《吉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上报电子邮件材料标注为“*****市(州)申报示范县材料”。
五、认定与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文旅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市(州)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和随机现场核查后,形成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备选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确认,并颁发“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牌匾。同时作为申报国家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候选单位。
被认定为吉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后,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员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级农业、文旅主管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创新遴选机制,注重遴选过程,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二)完善扶持政策。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真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要对示范建设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对于示范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示范县(市、区)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及时上报取消其示范资格。
七、联系方式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齐 乐 魏 娜
电 话: 0431—88906322 88906465
18584305252 15526842777
电子邮件:jlsncpjg@163.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 系 人:张春景
电 话:0431—85614120 18943076677
附 件:吉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