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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2018年9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9月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李悦副省长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省政府副秘书长金喜双,省农委主任于强,副主任刘丰艳出席会议。

  所谓“大棚房”问题,即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打着建设农业大棚的旗号,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别墅、商品住宅、休假休闲设施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直接触碰耕地“红线”和农地姓农的“底线”,严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影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

  “大棚房”问题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用途进行住宅性质开发。其中,第一、第二类问题,属于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第三类问题主要看实际用途,对农民按照有关规定自建自用并且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予以规范。

  全省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在排查清理阶段(9月14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农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做到逢棚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当、不留死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收集整理农业大棚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用地及经营管理情况,逐一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并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在查处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省、市、县分别研究制定本级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国家要求,11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整治整改任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别墅等非农设施,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整改并恢复生产。对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搞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严格落实标准,坚决整改到位。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依法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承担本辖区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将整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强化部门协作,严肃督导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和信息报送,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会上,省农委、省国土厅、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做了表态发言。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yytc/201810/t20181012_5132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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