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规程(试行)》,并经2018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皖农绿函〔2018〕81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规程(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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