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站、办)、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站、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建立和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高品质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实现路径,更是提振公众农产品消费信心的重要方面。遵照乡村振兴战略关于支持建立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控制体系和采用国际通行的良好农业规范的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GAP)生产基地创建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中心”)组织制定了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拟在全国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
根据国家中心《关于探索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GAP)试点的通知》(农质安(体)〔2018〕291号)要求,经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站、办)推荐审核和组织专家技术审定,现将北京泰华芦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02个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作为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首批试点(名录见附件),试点期学期 2年。请各试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因地制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实施全程质量控制;请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站、办)加强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督导检查。通过试点,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申请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国家中心体系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20;传真:010-59198520;电子邮箱:txjsc2017@126.com。
附件: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的通知.pdf全程控制技术体系(GAP)试点材料公布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