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6日上午途经陕北府谷县,刚驶入城区看府谷县高楼大厦,由于地型原因,府谷县城虽然楼高,街道卫生也干净,唯一不足之处路窄,停车难,车位少,于是我们只能驱车顺路看城市景观,两辆无牌,警灯闪烁 ,刺耳的喇叭声喊着,车身上有市容监察,公务用车字样,看到此景后,立刻拨打了府谷县交警大队电话,向接线员说明车辆及驾驶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不悬挂号牌的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城管车辆安装警灯)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形与法律明确,但府谷县交警大队未严格执法,依然纵容府谷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车辆畅通无阻行驶在府谷大街小巷,闪烁的警灯 刺耳的喇叭声,日日出现府谷县城,违法行为与日俱增,其间致电12389公安专用举报电话反映交警不履职,至今没有处理答复。
府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辆违法,交警大队有法可依不履职,府谷县两队何时守法履职?让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