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发发〔202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中心联合制定了《全省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月24日
全省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有效应对“仓门灾”,切实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特制定全省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省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助农减损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到2025年,全省粮食烘干中心(点)达到2100个左右,烘干机保有量达到1.1万台以上,烘干处理能力达到24万吨/批次以上,基本满足全省粮食烘干处理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主粮烘干能力。以提升水稻、小麦烘干处理能力为重点,新建一批粮食烘干处理中心(点)。到2025年,水稻、小麦产地烘干率分别达到80%和95%。
(二)着力优化粮食主产区烘干能力结构。优化烘干能力布局,淘汰高耗能烘干产能,加快老旧烘干设备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烘干设施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我省粮食主产区烘干设备智能化、信息化率达到65%以上。
(三)大幅提升丘陵山区粮食烘干能力。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区域性烘干点和配置一批小型移动式烘干机。到2025年,丘陵山区粮食产地烘干率达到6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能力配置。坚持合理、实用、效能原则,以县域为单位编制粮食烘干能力配置专项规划,并报省级备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科学确定烘干辐射半径,合理布局和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点)。统筹考虑现有粮食烘干中心(点),符合实际需求的,统一纳入专项规划,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能力闲置。各级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二)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烘干中心。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广泛吸收各类种粮主体参与,通过独资、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新建、改扩建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快速提升全省粮食烘干能力。到2025年,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经营的烘干中心达到1500个以上,占当年粮食烘干中心总量的70%左右。
(三)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放开农业投资准入条件,优化土地、环评审批流程,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资本建设+合作社经营”模式,形成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格局,为确保粮食安全注入新动力。到2025年,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及运营的粮食烘干中心达到300个以上。
(四)全面提升烘干设施节能环保和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以绿色环保和智能化、信息化为目标,高起点建设和改造烘干中心,实现烘干处理自动控制、精量控制和信息化管理,显著提升粮食烘干设施节能水平。到2025年,全省节能环保型烘干中心达到1400个,占总量的60%以上;智能化、信息化烘干中心达到1100个。
(五)加强新型烘干设备研发。组织省内高校院所与农机制造企业协同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新型智能化、信息化烘干设备。重点支持适宜丘陵山区的小型化、移动式烘干设备研发,切实解决丘陵山区粮食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全力做好粮食烘干处理技术服务。将粮食烘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十四五”期间对烘干中心操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将烘干处理技能作为全省农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评选烘干能手并给予适当奖励。在粮食烘干时节,组织农机专家开展巡回服务,送技术到田间地头,确保烘干中心运行顺畅。
四、政策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工作机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发改(粮食)、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农业发展、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农业发展中心具体承担工作机制相关事务性工作。县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各方力量,精准采取措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地。
(二)落实烘干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烘干用地用电统一按农用标准管理,要为烘干中心(点)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用地用电需求,推动节本增效。
(三)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向粮食烘干设备倾斜。对购置粮食烘干机的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对购置节能环保、智能化、信息化烘干设备的,按照35%的标准测算补贴,烘干机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统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粮食烘干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实施叠加补贴(助)。
(四)对新建烘干中心实施财政奖补。2022-2025年,对符合县(市、区)规划的新建粮食烘干中心(点),经验收合格,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按照批处理能力每吨1000元的标准进行先建后补。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对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进行奖补。对烘干中心建设贷款按政策给予财政贴息。
(五)为烘干能力提升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烘干设施融资租赁、抵押贷款和信贷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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