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为及时反映、准确评价产业园建设和管理情况,体现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成效,完善考核认定和监测评价制度,依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下称《监测评价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创建管理,及时掌握创建和管理运行情况,准确监测评价园区各项指标创建成效,制定《监测评价办法》,《监测评价办法》结合近年来工作开展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
《监测评价办法》主要任务是对已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创建成效进行量化监测评价,内容共包括总则、监测评价指标、动态管理、考核认定程序、附则5部分。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创建流程。产业园创建期限为2年,实行“年度监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在第2年初进行中期评估;创建期满后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对通过考核的产业园进行认定授牌,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挂牌整改,与下一年度新创建的产业园一并考核,如果考核仍不通过,将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资格,收回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并追究创建旗县领导责任。
(二)监测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情况监测表内容,半年开展一次监测数据调度统计,监测数据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月份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三)考核认定。创建期满后,各产业园所在旗县(市、区)根据监测评价指标,填写自评表(100分值),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结合产业园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分数低于70分(满分10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此文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