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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规范高效实施,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为方便东部四盟市、实施旗县深入了解政策措施,指导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序开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计划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做好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相关单位、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开展《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近年来工作开展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

  《实施方案》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的原则,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技术要求,强调了“一个任务目标”“三个重点建设内容”。具体是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工作程序、进度要求、保障措施8个内容进行细化安排。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任务目标。2022年我区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350万亩,开展9个整体推进县建设,推进31个县级、87个乡级和18个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巩固提升20个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

  (二)重点建设内容。一是推动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建设,通过连续三年实施,整体推进县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原则上要超过该县适宜面积的50%,努力形成技术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二是推进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引导政策资金、技术力量向高标准应用基地倾斜,严格技术应用标准,将重点高标准基地打造成农机农艺深度融合,保护性耕作配套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区域特点鲜明、带动有力的示范样板。三是开展实施效果监测。根据不同作物、不同技术模式及区域特点,在20个长期监测点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理化特性、生物学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

  (三)主推技术模式。2022年,按照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实施3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一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二是作物收获后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三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少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

  (四)工艺处理要求。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高茬,上部秸秆切碎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左右,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30%(含)-60%;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茬10cm以上,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15%(含)-30%。其他作物秸秆原则上全部留于地表。

  (五)补助对象。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六)补助标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5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4元,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19元。

  

  此文政策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zcjd/202205/t20220531_2064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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