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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探索建立办案时限预警制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规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合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行案件办理“一表制”管理,试行办案时限预警制。由市支队执法监督科对各执法大队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建立流程监控表,通过备忘软件设定预警时间,对案件办理时限倒计时,当倒计时进入30天时发出黄色预警信号,提示办案进入预警时段,案件承办人根据提示统筹安排手中案件工作,尽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需要延长期限的,要求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延长办案期限审批手续。

  建立办案时限预警制度,是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规范化管理要求有益探索,实现了从立案查处、调查取证、内部审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事先告知、处罚决定到执行公示等环节的全流程监控,有利于规范案件办理流程,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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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384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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