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明确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进行补助,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均可享受补助。《方案》确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户承包地经营权进行奖励,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租赁或吸股等方式集中流转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对流转农户土地达到规定面积(亩)数量及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相应数额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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