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机发〔2022〕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全区“国庆”“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2〕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国庆”“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农机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绷紧农机安全生产之弦
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放松。各级农牧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要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刻汲取近年来本行业和其他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仔细对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是否存在造成这些事故的主客观因素,研判秋季灾害可能发生情况下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区“国庆”“三秋”农机化生产高效、安全、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牧业综合执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机构,合力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及牌证核发、驾驶人考试及证件核发、监理安全技术检验、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行政执法、事故处理等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要压紧压实农机合作社等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国庆”“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农牧部门要主动将关口前移,按照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部署,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秋收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再次全面摸排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在早、预警在先、化解在小,特别要密切关注“小偏散”等容易出现管理盲区漏洞的单位、区域,努力做到摸排不留死角、不落一机一人。要根据摸排情况,动态调整隐患和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要强化农牧业机械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充实农村牧区农机安全管理力量,推动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将乡村农机安全责任明确到人,推进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四、强化农机安全执法
各级农牧部门要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机安全执法工作,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作业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严查未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和检验手续、无牌无证驾驶、违规操作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特别是要紧盯清晨、夜晚等往返高峰时段,重点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田间地块、养殖场院等主要路段,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农机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加强对近年来农机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旗县的业务指导,督促其认真汲取教训,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降低事故风险。
五、深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期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重点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等,持续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要充分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农牧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劝导农机手拒绝载人、群众拒绝搭乘。要充分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机安全宣传“五进”等宣传教育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送到“田间地头”,加强重点人群农机安全知识普及。
六、推动解决农牧民出行难的问题
各级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忙时节农牧民出行问题,结合农牧业生产总体布局、种植结构和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分析农忙时节农民群众的出行特点,在农牧业生产集中用工、集中运送需求较大的地区,鼓励有实力的用人单位、农牧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大户发展通勤班车,着力解决所需劳动力出行难等问题。要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组建互联网联络群、开通预约服务热线或平台等方式,将农牧民群众群体性用工和出行需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协助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牧区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