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帮扶政策,加大要素投入,大力实施产业帮扶项目,持续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脱贫地区共发展蔬菜、茶叶、林特、水果、中药材等2858万亩,发展畜类养殖4594万头、禽类养殖8.9亿只,发展水产养殖956万亩,同比分别增长4%、19%、4.7%和11.8%。其中,全省3000个脱贫村共发展蔬菜、茶叶、林特、水果、中药材等502万亩,发展畜类养殖573万头、禽类养殖1.3亿只,发展水产养殖108万亩,同比分别增长5.7%、30.7%、23.8%和5%。通过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带动脱贫户等帮扶对象人均直接增收3175元,同比增长9.1%。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到村到户项目。指导各地完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谋划入库一批质量优、效益高、风险低的产业帮扶项目。推动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利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等,严格按照项目标准,实施到村到户项目,支持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实施跨村域、带动好、效益高、体量大的到乡到村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脱贫户、监测户摸排工作,开展分类帮扶,实施到户产业奖补项目。2022年,全省脱贫地区共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帮扶项目资金83.1亿元,实施到村项目3061个、到户项目54.8万个,到户项目覆盖脱贫户等帮扶对象45.8万户。到村项目中,共实施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交易市场、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项目1134个,占比37%;实施跨村域的大项目678个,占比22.1%。
(二)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坚持增数量、扩规模、提质量、拓功能,结合实施到村项目,持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村中按照标准,新建一批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园区。扩大现有园区建设规模,完善园区内产业配套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进一步拓展园区功能,发挥好园区带动产业发展和村集体增收作用。2022年,全省新建、完善产业园区1415个。截至目前,全省符合建设标准、达到带动增收要求的园区4388个,其中当年带动村集体增收超过5万元的园区1450个。
(三)推动主体联农带农。落实主体培育优惠政策,强化主体带动激励措施,对联农带农发展特色产业的主体,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示范评定、信贷保险等方面予以倾斜,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的,给予产业帮扶项目奖补支持,增强主体带动能力和带动意愿,带动脱贫户等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发展特色产业。坚持主体带动标准,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大力推广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切实提高带动效果。截至目前,全省脱贫地区参与带动的企业5025个,带动脱贫户等帮扶对象28.3万人(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311个,带动21.5万人);参与带动的农民合作社2.9万个、家庭农场3.4万个,分别带动脱贫户等帮扶对象26.5万人、21.3万人。
(四)支持发展自种自养。对发展自种自养的帮扶对象,加大产业帮扶项目支持力度,因户施策指导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种养业,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发展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人员作用,加强入户帮扶,开展技术指导和生产培训,提高自种自养帮扶对象生产技能。帮助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帮扶带动利益联结,实现主体和自种自养户“抱团发展”。2022年,全省脱贫地区开展技术服务15.6万次,培训脱贫户等帮扶对象47.9万户/次,产业帮扶对象自种自养达标40.5万户。
(五)强化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组织35个厅属单位对应联系原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结合业务工作,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赴联系县,进村入户开展调研走访,指导推进农业特色产业稳定发展。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全省9900多名产业发展指导员指导和帮助脱贫户解决发展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1.38万名农技人员每人联系帮扶2户自种自养脱贫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2022年,全省成立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组585个,组织农技特聘员4214人,共开展技术指导服务15.6万次,培训农户110万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1306项。
(六)加强产业风险防范。加强产业帮扶项目风险监测,严格负面清单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得给予项目支持。指导建立入股到经营主体的项目跟踪服务、定期监测制度,对入股到经营主体的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实时了解掌握主体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开展市场帮销、消费帮扶等,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产销对接活动1242次,帮助脱贫地区销售农产品16.8亿元。大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积极推动“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将自种自养帮扶对象全部纳入,为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保险保障。今年以来全省脱贫地区已投入保险资金4.3亿元,覆盖脱贫户82.8万户、带动主体2.1万个。
(七)落实产业支持政策。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示范评定等方面,继续对脱贫地区倾斜支持。今年共拨付31个脱贫县和叶集区农业项目资金161.3亿元,占全部到县资金总额的55.9%。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竞争性项目优先考虑脱贫县特别是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评定名额向脱贫县倾斜。同时,要求脱贫县加大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中用于产业的资金占比,支持实施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截至目前,各地已投入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财政资金91.6亿元。
(八)发挥驻村干部作用。面向全省3000个脱贫村、337个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轮换的9843名驻村帮扶干部,大力实施“六项行动”,推动驻村帮扶干部沉在村里、干在一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一是实施“双百创评”行动。(百篇驻村调研报告、百个发展典型案例)全省驻村帮扶干部开展调研2.3万余次,制定产业发展计划规划7313个,提出产业发展建议1.8万余条。二是实施精准培训行动。将驻村帮扶干部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对驻村帮扶干部开展政治理论、涉农政策、实用技术等轮训,组织赴省内外现场观摩,提升推进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本领。三是实施擂台比武行动。举办驻村第一书记论坛,组织驻村干部现场观摩、线上PK等,激励驻村帮扶干部比学赶超,选派村累计引进项目7729个,落户电商企业2723个,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296个,帮助群众发展特色种养项目1.67万个,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48.6万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1万元。四是实施“红色引领”行动。组织开展红色宣讲、红色现场教育、红色志愿服务、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等,推动驻村帮扶干部挖掘当地红色资源,打造“红色经济”。五是实施为民办事行动。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围绕制约村级产业发展的交通运输、水利灌溉、仓储冷链、金融信贷等事项,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选派帮扶单位支持,不断夯实产业发展的基础。驻村帮扶干部累计新建村组道路6311公里,开挖疏浚沟渠6469公里,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1024个。六是实施关心关爱行动。对驻村帮扶干部持续开展岗位落实跟踪、“夏送清凉、冬送温暖”、谈心谈话、定期体检、探望慰问等,让驻村帮扶干部心无旁骛抓发展。(典型案例材料另行报送)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来看,2022年我省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任务圆满完成,取得突出成效。但是也还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还不够强、带动覆盖率还不够高,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压力较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受制约等问题,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加以解决。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和资源要素投入,加快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一是全面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继续在涉农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示范评定等方面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支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落实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推动解决产业发展用地难题。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开发。2023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二是着力实施产业帮扶项目。指导各地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项目标准,实施到村到户项目,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发展短板,助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三是深入推进“四带一自”。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主体带动激励措施,带动脱贫户等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发展特色产业。四是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产销对接和风险防范。落实调研指导联系制度、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家组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开展脱贫地区农产品帮销活动,促进产销对接。大力推广特色农业保险,为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保险保障。
三、支持脱贫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议
(一)关于项目支持重点。一是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脱贫攻坚期,产业项目主要用于贫困村发展简单的特色种养、入股分红以及贫困户生产奖补等,对产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入较少,导致目前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配套设施仍相对短缺。进入过渡期后,建议产业发展项目重点向农业生产用的沟渠电井、桥涵道路等基础设施,向田头市场、加工基地、仓储保鲜、分级包装等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向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产品电商、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倾斜,支持和推动脱贫产业延链补链、提档升级、做大做强。二是重点支持联农带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抱团闯市场的重要力量。目前,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带动主体偏少、带动能力偏弱、带动意愿不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带动主体的培育支持力度还不够大,特别是缺乏有效的资金直接支持。建议将项目资金安排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对与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发展产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主体,给与产业项目资金支持。
(二)关于资金渠道及筹措来源。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渠道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衔接补助资金、地方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地方自有财政资金、定点帮扶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
(三)关于中央衔接资金使用。一是建议取消或降低中央衔接资金用于脱贫村的比例。受益于脱贫攻坚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目前脱贫村在基础条件、产业发展等方面已整体领先于一般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衔接资金用于脱贫村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可能导致一般村和脱贫村差距进一步加大。同时也不利于地方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实施效益好、带动强的产业发展项目。二是建议征集并印发各地衔接资金使用典型案例。目前,虽然衔接资金扩大了使用范围,带动主体可以直接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但受脱贫攻坚期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审计检查较为严格的影响,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担忧衔接资金使用违规,不敢使用衔接资金对带动主体进行支持的现象。建议征集印发一些使用衔接资金以奖补、贴息等方式用于直接支持带动主体的案例,引导地方大胆使用,调动主体带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附件:1.安徽省2022年脱贫县“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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