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我站组织开展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证后监督对象及人员,按照规定的证后监督内容及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一)监督对象
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方式开展。日常监督从2020年我站核发的300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抽取确定了13家企业的16张证书。专项监督根据质量调查结果和推广鉴定换证远程检查情况确定了2家企业的2张证书。
(二)监督人员
从我站具有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资质的人员中分别抽取4名监督组组长和4名监督组成员。
(三)监督内容
1.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
2.获证产品一致性
3.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结果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共涉及15家企业的18个产品,其中监督结论为“合格”和“整改确认后合格”17个,占比94.4%;不合格1个,占比5.6%。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二是部分企业产品证书变更时效性差,不能及时提供变更后的推广鉴定证书。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其农机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农机鉴定证书予以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