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种子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套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根据《2022—2023年吉林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方式。此次专项检查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在平台创建检查任务,按要求对辖区县(市、区)集中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进行监督检查。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调度市(州)工作完成情况。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属地检查,我厅将联合省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适时组织人员下沉有关市(州)开展联合监督抽查。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玉米、水稻种子,各地要重点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经营门店开展检查和抽样,原则上市(州)抽检业户数按不低于辖区备案数的10%抽取,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覆盖率。要把2022年冬季省内企业监督抽查未扦取到样品的企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品种、近年来发生过质量纠纷的品种列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标签、档案和备案等情况。主要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标签及使用说明是否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建立规范的销售台帐,是否备案,备案品种信息是否完备等。
(二)检查品种审定、登记情况。检查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等违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情况。
(三)抽查种子质量。对扦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品种纯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抽样及检测规程
原则上在同一地区、标称同一生产商的同一品种,只扦取1个样品,扦取标称同一生产商的品种不超过2个。扦取的种子样品,各抽样单位要做好证据材料固定和生产商确认工作。对于无法提供种子来源凭证的,当地主管部门要对种子经营主体进行依法查处。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开展抽样和净度、品种纯度、水分和发芽率等检测,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标准。省厅按比例确定省级样品,统一组织检测,其余样品各市(州)自行开展相关项目检测。
四、检查进度安排
3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样品清单(见附件1)由市(州)汇总后报省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确定省级检测样品。
3月25日前,进行省级样品整理、寄送。各地将省级样品、扦样单、省外生产商确认函等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4月5日前,各市(州)将此次专项检查总结、市场检查结果汇总简表(见附件2)和专项检查中现场查处的违反标签、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处理情况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4月25日前,各相关检验机构完成样品室内检测工作,由省种子管理总站汇总结果后报送厅种业管理处,各地将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送达种子经营门店和种子包装标注的生产企业。
8月25日前,完成省级抽检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工作。
8月30日前,省种子管理总站汇总省级不合格种子样品证据材料(包括扦样单、种子生产经营者确认函及送达凭证、结果通知单及送达凭证、企业异议材料及核查情况等),一并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检查是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净化种业市场的实际举措,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要抢先抓早建任务,科学制定抽检方案,选派执法骨干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抽查质量。
(二)注重时效,防止劣种下地。在样品扦取、确认、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和结果报送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证据链完整,注重对不合格种子企业和经营业户查处的时效性,杜绝假劣种子下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认真总结,按时提交材料。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承检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行动的成效与经验,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省种子管理总站形成本次检查工作报告报送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省种子管理总站 高玉倩,联系电话:0431-87984477,邮箱5854643@qq.com;厅种业管理处梁向军,联系电话:0431-88905713,邮箱:zyglc210@163.com。
附件:1.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样品信息汇总表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结果汇总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ycxfz/202303/t20230303_8674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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