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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1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技字〔2023〕1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0号)要求,制定了《2023年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净化肥料生产经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二、检查对象及抽取

  检查对象为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复合肥料生产企业,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数量不低于打标企业的10%,全省共检查189家。

  三、检查内容

  (一)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是否存在登记证过期、冒用登记证等情况。

  (二)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包装标识的要求。

  (三)企业生产肥料配辅料是否与登记的一致。

  (四)检查企业生产条件能否满足登记产品生产需要等。

  四、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于5月份开始,7月底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保障肥料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省级考核事项,各市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肥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联络员(见附表),及时会同市场监管、统计部门积极做好检查前筹备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肥料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求。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均应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检查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和检查内容认真落实各项检查任务,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照片等材料留存,确保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

  (三)结果应用。检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认定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今年7月31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要求。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30日前报给省厅联系人。检查结束后,联络员要及时上传检查结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8月7日前报省厅。

  联 系 人:于安军,0531-81608025

  电子邮箱:yuanjun@shandong.cn

  附件:各市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各市联络员信息表

  

  

    序号

   姓  名

    单位名称

    职称/职务

    手机号码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5/t20230516_4323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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