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农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农业监督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sadc313@163.com;

  2、传真:025-86263641;

  联系人:徐正军,电话:025-86263347。

  附件: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9/12/art_51463_110126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业资讯网 ny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