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我市的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然存在,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公众健康,农村食品治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意见》的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7〕7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5月1日实施)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强化执法监管、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进行了明确。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