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心)、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要求,将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与检疫出证相关联,实现屠宰检疫环节精准监控。经研究决定在“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实施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将于4月1日进行一次升级,系统升级更新后,实现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与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相关联,生猪屠宰企业信息未在“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备案的将无法出具检疫证明。
二、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的生猪屠宰企业,必须是农业农村部201号和212号公告所公布的企业,各地于3月28日前在“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完成辖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备案工作。备案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见附件(生猪屠宰场备案操作指南)。
三、请各地在督促指导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做好“安徽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信息备案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把“安徽智慧动监”作为信息化管理的新手段,充分发挥其在屠宰检疫工作中的作用。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所反馈,将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备案完成情况于3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书面报省动监所。联系人:陈晨,电话:0551-62930633。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