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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跟进做好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相关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加快推动建立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控制体系,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推进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生产基地创建,促进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全程标准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启动了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方面高度重视,各有关工作机构迅速对接协调、积极推进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实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积极性快速提升,申请试点需求迫切。

    为跟进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试点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技术要求,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管理与控制能力,现将已推动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的省级业务对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已经国家中心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综合性、区域性、专业性)技术机构(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请省级业务对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技术培训,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切实提升试点水平。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综合性、区域性、专业性)技术机构积极做好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生产指导、消费引导、试点推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引领和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与国家中心体系建设处刘学刚(010-59198520)和孔巍(010-59198561)联系。

    附件:1. 已推动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的省级业务对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

    2. 已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综合性、区域性、专业性)技术机构

    3. 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申请书

    4. 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1 已推动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的省级业务对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docx附件2 已确认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综合性、区域性、专业性)技术机构.docx附件3 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申请书.docx附件4 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规范.docx关于全面跟进做好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相关工作的说明.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pybzlglx/zczd/53175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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