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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内农牧技农机发〔2022〕7 号

  各盟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中心、发展中心、研究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强弱项,保障春耕生产,助力粮食增产增收,依法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全区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稳粮保供,提质护农。

  二、活动安排

  围绕活动主题,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黑土地保护性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机装备补短板强弱项、全程机械化增产减损技术推广应用等技术宣传,农机质量保障、质量投诉典型案例、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法规宣传,开展活动倡议等方面为重点内容,全区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标志,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机3·15”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春耕生产、农机打假专项治理等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做好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质量保障政策、机械化增产减损等农机化技术,积极组织农机企业参与“稳粮保供,提质护农”倡议活动,促进农民依法购机用机,增强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意识,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助力粮食增产增收,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利用自治区农牧厅官网开辟的2022年“农机3·15”专栏(下称“专栏”)开展线上宣传和服务。

  (三)促进规范建设。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活动向基层延伸,扩大活动效果。以“农机3·15”活动为契机,推进农机投诉监督服务工作质量提升,完善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和在用农机质量调查,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盟市要提前部署,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及时总结。请于4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和《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

  

  联 系 人:卢培新、曹阳、赵维宇

  联系电话/传真:0471—4312210、4314907

  电子邮箱:nmnjhczcs@126.com。

  专栏地址:http://nmt.nmg.gov.cn/yw/nmjx/

  

  附件1: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3.15活动方案.docx

  附件2:2022年内蒙古“农机3•15”活动标志.docx

  附件3:2022年内蒙古“农机3·15”活动倡议书.pdf

  附件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告知卡.docx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机3•15”活动信息统计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mjx/202203/t20220308_2014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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