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严格落实“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指南(试行)》 和市工作要求,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为检验各县区排查落实情况,12月9日-13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派出由处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深入县区开展专项指导与实地抽查工作。旨在摸排设施农业建设现状,压实压紧属地责任,坚决落实耕地保护,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回潮反弹。
此次共抽查了全州、兴安、雁山、荔浦等8个县(市、区)20多个设施农业,采取实地走访、现场指导的方式开展工作,随机在每个县抽取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3个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项目进行指导,重点抽查设施农业项目是否违规改变备案用途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建设、非法占用耕地等问题。同时与县区工作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在排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向设施农业经营者讲解相关政策法规,强调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依法依规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次对“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抽查,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使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同时明确了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纳入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工作范围,加强日常巡查,规范了“大棚房”问题发现、认定、处置、查处工作流程及整治整改要求,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切实把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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